我国的建筑市场经历了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于一体的计划经济模式,业主和承包商的二元模式,业主、监理、承包商的三元模式三个转变。监理的引进,使得我国建筑市场逐步形成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管理体制。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制度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工程按期完工、提高工程建设的水平、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产生了不少问题,阻碍和制约了监理应有功能的发挥。
从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来看,业主(委托人)和监理(代理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类:招投标阶段的逆向选择风险问题和合同履约阶段的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问题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监督)机制来解决。本文主要讨论业主对监理的激励机制。
项目业主对监理的激励机制
根据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使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大体一致,相反,则会使代理人的目标严重偏离委托人的目标,激励机制设计的宗旨就是诱使具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的行动符合委托人的目标。在建筑市场中,业主对监理的激励机制就是要在给定的不对称信息结构下,通过最优的激励机制的安排,使得监理人的利益与业主的利益相一致。
下面用数学模型研究业主对监理的激励机制,设计出业主对监理在合同履约阶段的最优激励点,为完善建筑工程激励目监理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
对模型的讨论上面的模型相对于一般的委托——代理模型来说,更多地与工程实际相联系,对激励机制的设计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并且求出了业主对监理的最优激励系数&考&试大$,以及均衡条件下监理的最优努力程度。通过这种激励机制的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理不努力工作的问题,使监理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达到业主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