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的好坏不仅是衡量一个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近年来,由于建筑项目管理软件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资金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削弱了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干的越多,摊子铺的越大,工程垫资和工程款拖欠额度就越大、资金紧张的压力也就越大,从而使企业逐步陷入资金紧张的窘境。如何摆脱这种窘境,加强资金管理,减少财务风险?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一、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现状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传统的财务资金管理体制、资金运作方式、监管手段越来越落后于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调控不力)。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和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化,撤销段(分公司)队,强化项目管理软件等一系列的结构调整,这就对企业资金的集中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与此同时,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和内部项目资金分散占用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各基层单位资金纪律普遍执行不严,财务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形势,开支随意性较大,沉淀资金严重,没有激发资金的活性,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目益显露(内控不严)。一些施工企业资金流向和控制脱节,上级单位难以及时掌握下属单位或项目的财务资金变动情况,资金管理有章无序,存在严重的体外循环。企业财务资金事前控制乏力,事后审计监督走过场,致使企业对资金调控乏力,财务风险加大,不利于施工企业对资金的整体调控。信息失真。由于企业内部存在整体利益和小集体利益的矛盾,但又迫于量化指标的压力,两者之间的矛盾解决起来比较难,所以在财务核算和报表中人为因素作祟,经常出现盈亏不实、资金管理指标不真的状况。

  二、施工企业资金紧缺的原因

  1、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

  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业主为了考验施工单位的实力往往拒绝保函担保,而是改为现金担保。例如某企业在2006年总共有40笔投标担保业务,总金额达1300万元,其中保函担保的仅为6笔,金额也只有300多万,大部分都是现金担保。保函担保指担保人向合同另一方做出担保,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承诺。但是现金担保是需要保证金作为担保的,这样施工单位就需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正常为三个月,三个月后不管中标与否投标保证金才有可能退还,但投标保证金实际收到有的长达半年时间。

  2、履约保证金期限过长

  施工单位中标后一般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约为中标价的百分之十左右,如果不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业主则会视为主动放弃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权利,所以施工单位对此不敢马虎,一定会按时足额交纳。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却有十分严格的条件限制,一般是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但施工企业的工期一般比较长,有的甚至是几年时间,好容易等到工程结束可以拿履约保证金时业主却迟迟不验收。由于怕验收时质量不过关,所以在没有正式验收前业主是不可能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3、垫支过大

  施工企业有好多项目都没有工程预付款,需要自己垫支,有的垫支甚至达到了50%以上。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是施工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施工企业所有的资金开支也都依赖工程价款。所以定期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对施工企业有重要的意义。但个别施工企业平时只顾埋头苦干,不按时结算,在资金发生困难时不积极找业主想办法而总是让单位垫支,没有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另外有的业主对于施工企业的正常结算不及时签字确认,工程又不能停下来,否则可以挣钱的工程都亏本的,所以施工企业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垫支,甚至不惜向银行借款,这样又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支出,形成了恶性循环。

  4、管理薄弱,资金使用效益差

  尽管每个企业都制定了资金使用计划、各项费用的开支计划,但多数企业不能做到按计划控制,导致计划的可操作性差,有的甚至将计划束之高阁,形成计划与实际的严重脱节,使企业的资金管理变得盲目,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上因受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有许多意想不到但又必须支出的项目,比如垫支;二是一些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没有切实有效地抓好计划控制这一环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对市场规模研究不透,不按照企业的规模和施工的需求盲目购置大量的固定资产,超过了企业的资金承受能力;第二是对投标市场研究不透,盲目开发造成资金大量占用;第三是对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研究不透,盲目扩大信贷规模,造成资金负担过重。

  5、业主和银行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监管,资金不能合理调剂

  目前,国内大部分业主对施工单位都实行资金封闭监管,在施工单位进场以后,就立即与银行和施工单位一起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要求施工单位承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随意调拨,有些业主和银行甚至要求施工单位每天的资金用量不得大于30万元,尤其是现金用量不得大于10万元,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大额支付时,必须向业主和银行申报同意后方可支付,这就造成施工单位的资金无法得到有序流动,资金的利用率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