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参与方相互联系、作用的方式或框架,反映了各参与方(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在项目管理软件中的角色、地位和相互关系。国际工程项目因其跨国经营性,参与方来自不止一个国家,各参与方的社会文化、经济背景各不相同,项目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较国内项目更为庞杂,同时由于各工程业主的不同偏好,相应出现了多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各参与方的所承担的风险也因此产生很大差异。本文将根据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出版的标准合同文本,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的不同模式进行分析,以明晰不同项目管理模式下的适用条件、涉及的参与方以及风险的分担。
一、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条件类别
1、合同文本分析
国际工程项目参与方来自多个国家,因此既要考虑项目所在国的管理环境和管理惯例,又须采用国际上多年来业已形成惯例的、行之有效的一整套合同管理方法。
国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合同范本主要包括:
1)FIDIC、AIA(美国建筑师学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等有国际影响力的组织出版的标准工程合同条件。ICE出版的新合同文本称为“新工程合同(NEC),由多个标准合同文本构成。
2)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根据FIDIC合同条件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如世界银行协调版施工通用合同条件等。
3)适用于某一地区的其他各专业学会颁发的标准合同文本,如香港测量师学会(HKIS)颁发的有关建筑合同等。
2、合同分类
国际工程中涉及到的合同形式和类别非常多,可按照不同准则进行分类。
依据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可分为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建造合同、EPC/交钥匙合同、项目承包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PMC)合同等。
按照合同的计价方式则主要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三大类,每类合同下又会产生一些衍生形式的合同类型。各种合同类型下业主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有明显差异。总价合同下业主的风险最小,承包商的风险最大,而在成本补偿合同下,业主的风险最大,承包商的风险最小。
二、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1)适用条件和计价方式
适用于由业主(或其代表)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即:由业主(或其代表)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设计,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也适用于由承包商进行小部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等工程。此合同的计价方式是以单价为基础,因此又称为单价合同。通常都会有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列出承包商需要完成的工作项和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在报价时填写每个工作项的单价,并据此计算出承包商的总报价。
该合同类型下,业主主要承担通货膨胀导致的物价上涨风险,合同中列入调价公式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承包商在投标时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价格调整公式中的权重系数和基期价格指数,承包商必须确保填写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否则会给自己带来风险。
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由工程师开具付款证书,证明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的进度款额。工程师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工作进行实地测量,确定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确定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2)参与方关系
业主向承包商颁发中标函,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由业主任命的工程师管理,如发生争端,则交由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决定。承包商按照合同(包括规范要求和图纸)和工程师指示,设计(只按规定的范围)和实施工程。
业主有任命及更换工程师的权利,业主与工程师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工程师在进行施工监理时,可以进行授权(delegation)、指令和变更(instructions of the engineer and variations)、确定(determinations)等活动,但其与承包商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只存在管理与协调的工作关系。
在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应及时提供施工图纸,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有现场的权利,协助承包商办理许可、执照和批准等,协同合作,向承包商出具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据,提供测量基准数据,提供现场资料,及时支付工程款,并在承包商融资时为其开具支付保函。承包商主要义务为:设计(如合同有规定)、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缺陷,提交履约保函,进行协同合作、放线定位和安全防护,提供质量保证、环境保护、进度报告、现场保卫和文物保护等。
(3)风险分配原则
施工合同条件所确定的风险分配原则主要有:
风险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业主应承担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强调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经济环境变化风险(如物价、汇率变动等)、法律变更风险以及提供的设计错误风险、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风险等。除合同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业主风险之外的风险则由承包商承担。
不可预见性风险分配的原则。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由业主承担。
这种类型的合同在中国公司承建的海外公路、桥梁等以土建工程为主的项目中经常碰到,如处理同样会出现较大损失。如近期终止合同的欧洲波兰华沙至德国柏林段A2高速公路合同,即采用了这种模式。